为加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留置看护勤务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为弥勒市公安局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主要从事留置人员监管看护及特警勤务工作。
此岗位根据人员空缺情况实时招聘,限男性。
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并积极支持公安机关工作,责任心强,无吸毒史和不良嗜好、无犯罪前科;
3.年龄范围:18周岁至30周岁;
4.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身体条件符合聘用岗位要求,无色盲、无口吃;
5.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同等学历条件下,公安烈士子女、退伍军人和公安民警家属优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执行能力强,服从管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参与邪教活动、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或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弥勒市公安局一楼111办公室。
地址:弥勒市冉翁路延长线
联系人:段警官,电话:0873-3029088
2.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2张。
(2)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时需提供3针新冠疫苗接种记录。
(二)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求职动机、应急应变、团队协作、抗压能力及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地点:弥勒市公安局一楼111办公室
(三)体能测试
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人数情况明确具体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组织进行测试,测试项目为1000米、4×10往返跑。应聘人员应在身体状况许可的情况下参加体能测试,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的,责任由应聘人承担。
(四)政治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
(五)体检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统一规定在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承担。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其中,应聘人纹身、纹眉、纹眼线、纹唇,不合格。
用工管理方式及待遇标准
经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正式录用转正,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按不低于2500元工资保障标准发放,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看护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每月4500元/人保障标准给予核定(含保险),统一为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留置看护勤务辅警在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另按日计发津补贴,工作满1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
留置看护队员参照公安机关辅警体制进行管理考核,日常由弥勒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留置看护勤务大队)负责统一管理考核。抽调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抽调人员与原工作单位脱钩,专职承担留置看护任务。非执行看护任务期间,接受留置看护大队的有关工作调度、学习培训和训练活动安排。
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弥勒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长期有效,招满为止。
本公告由弥勒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弥勒市公安局
2023年1月12日